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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来源:教育局       作者:办公室       加入时间:2016-09-23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采购、分发、管理。各科室指定专人领用、管理本科室办公用品。
一、办公用品范围
(一)消耗品
信封、信纸、笔、稿纸、便签、笔记本、电池、订书器、回形针、图钉、大头针、卷笔刀、橡皮擦、一次性水杯、墨水、胶水、胶带、计算器等。
(二)办公耗材品
墨盒、硒鼓、U盘、打印纸、硬盘、色带、插座、路由器、鼠标、键盘、鼠标垫等。
(三)保洁用品
拖把、脸盘、手巾、纸巾、纸篓、洗手液、肥皂等。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采购、登记造册、入库,统一管理。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按市政府采购制度具体规定执行。
(二)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月月底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清单送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统一采购,并做到明细清楚、定额定量。
三、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一)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原则上每月初,由各科室指定专人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二)局领导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三)各科室因特殊工作,需要购买上述办公用品范围之外的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购买。
四、办公设备维修
各科室办公设备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由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统一结算。
五、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
(一)各科室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科室指定专人管理。
(二)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年终汇总并将其作为衡量科室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
本规定自二〇一六年九月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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