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监 察 室
1.落实监督责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
2.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纪检。
6.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7.负责教育系统作风建设。
8.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913-5203033
电子邮箱:hcsjyjjcs@163.com
办公地址:新城区太史大街市政府五楼516室
科室负责人:周丽萍
科员:王胜宏 梁锋
2018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