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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教育局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3-01-02

 

保密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2、对涉密的文件、资料,按《保密法》规定进行传阅和保存,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通过其他途径外传。
3、若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4、建立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过失泄露或非法为他人、组织提供国家秘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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