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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教育局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3-01-02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管理要求。涉及局机关全局的档案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涉及科室一般性业务档案由各科室管理。人事档案由人秘科安排专人管理,不得篡改、损坏、丢失。各科室要把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在次年初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够准确反映各项工作的真实内容和历史全貌。
2、档案室内的档案要统一编号,分类管理,要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
3、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阅、查阅档案时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确保档案完好无缺。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存放的档案,能及时准确地为全局提供各种档案资料,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5、按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档案局移交档案工作。
6、档案室必须是专室专柜,门、窗必须牢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保管好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 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为局机关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情况;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非人事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办事;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严禁私自变更增减档案内容;严禁在档案室吸烟,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浸,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及时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凡属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凡进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须经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秘科审批后方可归入干部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处理。机关各科室、局直单位、各学校要建立主动交送干部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交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人秘科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材料情况,有计划的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转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档案的转递使用规定。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一般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提档,严密包封;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秘科可直接转递干部档案,未经人秘科同意,任何个人均不得接触、查阅、复印人事档案。确须查阅使用的,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人事的局长批准,人秘科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代办。未经批准,个人擅自查阅使用档案的,一经发现,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科室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联系制度。
5、档案的保护。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平时要保持档案室的清洁。保管干部档案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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