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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来源:教育局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3-01-02
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处理
⑴凡送发至本局的文件、函件、请示、报告等,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后,送各领导阅批。
⑵本局干部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处理。
⑶负责文件传阅的同志要按领导批示的具体意见及时、准确、安全地传阅。受理公文的科室(单位)或个人,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注明受理公文时间。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督办。
⑷各科室要确定专人管理和办理发至本科室的公文。凡请示、报告、上级批转的公文等,办理人应根据领导授权和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作出答复(急件急办);如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理的,主办科室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办理,并向有关方面(单位)说明情况。所有公文处理结果都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和批件领导。
⑸各科室(或单位)已经办结的公文,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存档。
⑹科室办理的单项工作,结束后,要将材料整理一套交办公室归档。
(7)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由局各领导传阅,一般性单纯业务性文件由局主要领导传阅,分管领导批示。
2、发文办理
⑴各科室以教育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本科室起草,科长核稿(审核文件的内容和文字),办公室审查格式后由主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拟文科室负责到文印中心按统一的公文格式和份数打印、校对、分发。同时将文件电子版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教育网。
⑵公文草拟人要明确公文种类、格式;行文关系要正确;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和措施要明确具体,切实注意与过去所发文件精神的衔接;文字表述要简洁、准确。
⑶凡本局发出的公文和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公文,必须由主办科室(或单位)持局长签发的公文底稿验印。同时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把公文底稿和有关材料连同正式文件2份交办公室存档。
⑷涉及有关科室工作职责范围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由科室科长负责组织专人办理;涉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容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办理。任何工作人员都不能拖着不办,互相推诿。
(5)文印作业一般情况下在文印中心打印,特殊情况需在外边完成的,由办公室统一派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