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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APP下载信访接待制度
来源:安稳科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7-12-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行为,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信访接待室设在安稳科,由专人负责。包括各类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 协调分流、督办、答复等工作。
第四条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责任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交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交办机关。
第五条 对待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第六条 对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第七条 信访接待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查清事实,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第八条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要耐心做好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对拒不接受处理意见、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办公的,要留下影像或录音资料,并及时报警。
第九条 一般信访材料由业务科室存档,重要信访材料原件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相关科室和安稳科备案。
第十条 对陕西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局办公室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做好信息汇总并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安排人员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