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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安院校及专业在陕招生政策

来源:陕西考试招生       作者:网络       加入时间:2018-06-21

 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仅招收汉族考生。

招生院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四个院校及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7日前进行政治考察。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注意:政审表是新的,之前发的有变化,要重新下载填写喔~),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表现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提出政治考察意见并签字,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为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8∶00。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同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填报相关内容。

特别提醒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的本科专业、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栏内。录取中如有院校生源不足,省招办将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院校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而且尚未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须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填写提交本人基本信息。网上填写提交的时间为6月24日12∶00—6月27日18∶00,凡未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填写提交相关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

特别提醒

1.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名单确定后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2.经公示并通过政治考察的考生可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治考察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由各县(区)招生办负责提供)及《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报考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628日至71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西安市未央区浐灞生态区启源21号,乘车路线:315路、315区间、316路、316区间、318路、329路公交车到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南门下车从学校南门进入即可到达)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76日至78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其他事项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安排,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且仅限报考西藏公安机关招录岗位考试成绩等合格的,录用为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人民警察(公务员)相关待遇。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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