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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6-06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陕西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县区市招聘数量及联系方式?
答:陕西2018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10市75个县区。具体招聘数量和联系方式详见陕西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通知(网址: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
问: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哪里可以查询,怎么报名?
答:2018年,陕西省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5900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在“陕西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shaanxi.gov.cn/)和“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为陕西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唯一系统)发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注册登录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和其他方式的报名。
问: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
答: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可招聘适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问: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条件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项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岗位与资格要求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负责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问: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限和范围?
答: 201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服务期暂定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问: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流程?
答:主要包括公布需求,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及资格复审,补录及签订合同,集中培训和上岗任教等环节,具体如下:
1.公布需求(6月1日起)。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和陕西特岗系统tgjs.sneducloud.com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
3.资格初审(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各市及各县区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4.笔试(6月30日)。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笔试两科成绩均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8:00—29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30日(星期六)。
5.面试、资格复审与公示(7月31日前完成)。全省面试、资格复审及公示由各市特岗办牵头负责,7月31日前完成面试、复审与公示。
6.补录及签订合同(8月20日前)。补录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县区市签订合同截至8月20日,市级审核截至8月31日。届时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取消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7.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
8.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经济待遇?
答: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46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3.4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如何管理?
答: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如何解决?
答: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既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问:我是一名特岗教师,在服务第一年考上了研究生(全日制的),现在想和原单位解除“特岗”合同,单位现在要收取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这样做算不算违约呢?违约金具体额度又是多少?
答:在我省3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如要解除特岗合同(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除外),按照《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留在农村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问:特岗教师可以评职称吗?
答: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服务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正常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
问: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考?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另外,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