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教育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省级 >

陕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来源:省政府网站       作者:管理员       加入时间:2018-02-06

           201822日,陕西省政府公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进行差别化扶持,实行分类收费,鼓励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意见明确,按照非营利性、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伙食补贴、困难生资助、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全面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意见明确,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各级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操纵收费、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

意见提出,完善教师社保养老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分类登记性质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保缴费水平。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意见提出,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

 

       
版权所有:365APP下载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地址:韩城市太史大街政府五楼 电话:0913-5228912 邮箱:hcsddc@163.com
网站标识码:6105810013 陕ICP备12010639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电话:12377 邮箱:jubao@12377.cn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 投诉电话:029-82267381 中心传真:029-8226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