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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安排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来源:综合宣传科       作者:盛荣康       加入时间:2018-06-25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就近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学习。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要求,日前,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划分招生范围、严格新生入学、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控制“大班额”等六个方面对今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实现100%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市教育局各教育组负责辖区内“幼升小、小升初”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要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和“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区域范围。各学校要在教育组的统筹管理下,严格按照审定的入学名单安排学生注册报到。

《通知》强调,要严格新生入学制度,有效控制大班额。2018年秋季开学,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8年小学毕业学生。要制定有效工作措施,确保今年秋季开学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通知》明确,如服务区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要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有序安排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和实施分流工作。凡超过标准班额的,不得转入学生。

《通知》要求,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入学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进度和结果,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学位空缺的学校要主动作为,通过组织教师大家访活动,入户走访调研,上门问计问策,发现、调整、创新办学思路与理念,历练和转变教师队伍整体作风,巩固辖区生源。各教育组要加大对学位空缺学校学生巩固率的考核。

《通知》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做出明确安排。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要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全面落实“送教上门”工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建立学籍,保障残疾儿童享有义务教育权利。要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按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8年韩城市新城区义务段学校

 

起始年级片区划分

1.新城区实验小学:状元街以南,人民路以西,巍山路以东;人民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南,黄河大街以西,及民德里、民贤里、建税小区。

2.新城区第二小学:韩塬路以东,状元街以北,烟泉路以西,普照路以南;太史街以北,烟泉路以东,普照路以南,桢州大街以西(含紫荆花园小区);太史街以北,桢州大街以东,乔南路以南,盘河路以西。

3.新城区第三小学:状元街以南,人民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北,烟泉路以西(建税小区除外);烟泉路以西,香山路以北,黄河大街以东,太史大街以南。

4.新城区第四小学:状元街以北,韩塬路以西,火车道以南;韩塬路以东,普照路以北,西峙路以西区域。

5.新城区第五小学:盘河路以东,状元街以南;秦晋大道以东,乔南路以南;以及河渎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6.新城区第六小学:西峙路以东,普照路以北,秦晋大道以西,刘芳村路口以南(紫荆花园小区除外);普照路以南,桢州大街以东,乔南路以北,盘河路以西;普照路以南,盘河路以东,状元街以北,秦晋大道以西。

7.新城区第七小学: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东,盘乐路以北,盘河路以西。

8.新城区第八小学:盘乐路以南,盘河路以西,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9.新城区第九小学:东闸口以北,新农村、赵村、重阳村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10.新城区第三初级中学(小学部):香山路以南,黄河大街以东,盘乐路以北,烟泉路以西;烟泉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北。

11.新城区相里堡小学:相里堡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12.新城区周原小学:乔南路以北,秦晋大道以东,留芳村路口以南区域;周原村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13.新城区姚庄小学:姚庄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14.新城区潭马村小学:潭马村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15.新城区第一初级中学:乔南路以南,黄河大街以西;黄河大街以东,状元街以南,韩塬路以西,复兴路以北;盘乐村、民德里、民贤里区域的学生。

16.新城区第二初级中学:乔南路以北,黄河大街以西;黄河大街以东,状元街以北,韩塬路以西;韩塬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北,桢州大街以西区域的学生。

17.新城区第三初级中学:太史大街以南,韩塬路以东,复兴路以北,桢州大街以西区域的学生。

18.新城区第四初级中学:太史大街以北,桢州大街以东,新农村、赵村、重阳村、姚庄村、潭马村区域的学生。

19.新城区第五初级中学: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东,复兴路以北;复兴路以南区域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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