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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       加入时间:2013-03-05

 

(韩资助发[2012]1
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韩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韩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韩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韩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实 施 细 则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新入学大学生由所在普通高中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外省在校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初步审核认定。最后由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韩城市;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韩城市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韩城市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韩城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大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件1、附件2填表有关说明详见《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3))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大学生必须向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高校或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高校、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陕西省内在校学生到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附: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审批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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