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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外来人口本地就读政策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0-0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之规定,各乡(镇、办)教育组、初中,务必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安置好本辖区内随父母工作居住的外地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问题,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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