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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初等职业学校

来源:职教科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6-13

 

事项名称:

设立民办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初等职业学校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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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设立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个人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关组成人员;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手续:

办学申请报告,办学者个人相关证明、资产证明,办学章程

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举办者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将申办材料送交审批(审核)机关,由该审批(审核)机关受理并开具接收文书。

2、实施审核。审核机关按照筹设或正式设立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在核查整个申报材料后,书面报告审批机关。

3、专家评议。根据审核机关审核报告,审批机关决定是否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校筹设或正式设立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形成评议意见报告审批机关。

4、审定批准。由审批机关决策机构听取专家评议意见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当地教育布局发展规划,作出是否同意筹设学校或正式设校办学的决定,并制作相应文件送达举办者。审批时限,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筹设审批时间为30个工作日,正式设立审批时间为三个月。

5、颁发许可证。审批机关根据批准正式设立学校办学文件,在举办者及学校的相关工作材料达到发证要求后发给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6个月承诺期限 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8:00 --12:00, 下午:14:00 --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为15:00-18:00)韩城市政府1号楼5楼  0913-521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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