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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发〔2018〕6号关于印发《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监察室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5-22韩发〔2018〕6号
中共韩城市委
关于印发《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韩城市委
2018年5月15日
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渭南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改进调研方式。市委常委每年围绕中、省、渭南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研。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杜绝蜻蜒点水、走马观花式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既到发展较好、工作有亮点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能弄虚作假。要多开展随机调研,多了解真实情况,市委常委调研要提前告知市委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不同时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调研。
2.注重调研实效。把调查研究贯穿市委决策全过程,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市委常委每人每年要确保累计有3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至少形成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市委常委调研要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难题上,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听取汇报了解情况上,调研中既讲成绩、也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对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对策,向市委提出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不能个人随意表态。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市委常委不听取基层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全体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3.减少陪同人员。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调研,市级部门和单位陪同同志不超过4人,基层陪同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委常委到基层调研,市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基层陪同同志不超过2人。各类调研和会议活动不准使用警车、警灯和警笛,不准安排路线警戒,不准实施交通管制,调研一般乘坐中巴车或公务类轿车。
4.简化调研接待。调研期间,不印制接待手册,不张贴悬挂欢迎横幅,电子屏幕不显示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和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搞迎送。一般在机关食堂或定点接待场所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安排除陪同人员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工作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中、省、渭南市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基层的,我市在会后现场部署工作,原则上不再另行开会。在我市召开的中、省、渭南市会议,原则上也不再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分别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批。市级部门承办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级分管领导审批。举办全国性、全省性、渭南全市性会议,需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财政不予安排经费。不开一般性表彰会议。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观摩会、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以及各类检查评比等活动。
6.控制规模时间。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工作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市党代会不超过3天,市“两会”一般不超过4天,市委全会一般不超过2天半,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不超过3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时间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需请各镇(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要报市委批准。市委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的议题汇报要简明,由市委办公室根据议题确定汇报时长并予以提示,汇报工作的领导不带工作人员。
7.严控会议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准燃放花炮,不准插挂彩旗,不准搭建气球拱门,不准制作彩喷背景,不准临时搭建贵宾室、遮阳棚,不准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内部会议室召开,市区内的参会人员一般实行走会,会期半天的不安排食宿。严格落实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和会议审批备案制度,没有列入市级机关会议计划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得召开。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8.提高效率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开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需传达部署到基层的工作,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要精简会议议程,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严控发言人数,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会前准备,做好配合协调,严肃会议请假、报告制度。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市内会议、活动市委常委的讲话一般不称“重要讲话”,称呼时不加“尊敬的”。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压减发文数量。凡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属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市委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可在《韩城工作交流》上刊登,不再发文;已在报纸上刊登的市委主要领导讲话,《韩城工作交流》不再印发;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原则上不发文。
10.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镇办、部门及下属单位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镇办、部门及下属单位报文。市委书记、副书记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市委或市政府发文;其他市委常委担任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除市委常委外,其他成员调整由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11.精简工作简报。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编发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注册许可的简报;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办简报;全市中心工作确需办简报的,要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尽量压缩篇幅和发送范围。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杜绝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除主管领导外,各部门各单位简报一律通过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领导。
12.提高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持问题导向,力戒照搬照抄、空话套话,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一般韩发、韩政发文件不超过4000字,韩字、韩办发不超过3000字,韩办字不超过2500字。除反映全面情况的材料和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市委全会报告之外,其他专题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3.严格文稿发表。市委书记、市长在市党代会、市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需要公众周知的讲话,《韩城日报》全文刊发,韩城电视台摘要播发,其他讲话不全文刊发,只作会议活动报道。市委常委在中、省、渭南市媒体发表的署名文章,市内主要媒体一般不再转发,可发标题新闻,韩城电视台可发简讯。除市委统一安排外,市委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刊登他人代笔的署名文章,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规范外事活动
14.合理安排出访。围绕我市对外交往任务和项目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出访总体计划。市委常委每次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市委书记、市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
15.严格出访要求。市委常委出访,严格按照规定乘坐民航班机,抵离时不安排人员迎送。外方所赠礼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申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16.简约外事接待。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中、省、渭南市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严格按中、省、渭南市要求办理。外宾、外企来访,严格按外事接待规定执行,由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五、改进新闻报道
17.精简规范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内容确定,不报全部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除市委书记、副书记外,多位市委常委出席同一会议活动只报常委职务、不上副标题。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优化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播发。除市委统一安排的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电视直播。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一般性会议或活动,以简讯形式刊播。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委常委给部门、基层的指示、批示等不作报道。
18.减少会议活动报道。党代会、市“两会”按市委批准的方案全面报道;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根据工作需要充分报道;我市承办的全国、全省性、渭南全市性系统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经市委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委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级领导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一般不做报道,因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不能超出上述全市性会议报道要求。市委、市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一律不作报道。
19.规范调研检查新闻报道。市委常委调研检查时,随行媒体记者不超过2人,其中一名摄像记者、一名文字记者,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不对随行和陪同部门、镇办领导列名报道。其他市级领导调研检查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如需公开报道,不带媒体记者,由工作人员采写,以标题新闻为主在《韩城日报》刊发,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新闻不作报道。
20.优化外事活动新闻报道。市委书记、市长出访和会见外宾,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市委常委同日会见多批外宾、多位市委常委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发1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
21.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受市委委托指导抢险救灾、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8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市委常委参加活动或讲话,文字稿不超过4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2.规范新媒体报道。市委常委参加的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可在市级新闻单位新媒体报道。其他活动一般不在市级新闻单位新媒体报道,如确需报道要从严从简,控制数量、字数、时长和推送频率。对商业网站不安排专门的报道计划,不下达报道任务。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市委批准,市委常委和从市委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韩城日报》刊发简短出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200字,韩城电视台和电台不作报道。除经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委常委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市委常委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领导同志个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向新闻媒体就新闻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涉及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新闻稿件需要送审的,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审定时间不能超过当天下午17:00,超过审定时限的,将安排在次日刊播。
六、厉行勤俭节约
25.规范公务活动。不准参加无隶属关系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等;不准以学会、协会、联合会、会议培训中心为名在风景区办班开会。不准借开会、学习、考察、招商、相关单位邀请等名义参与和组织领导干部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2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和住房生活待遇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安排休假休息并履行报批手续。对离退休干部慰问、丧葬等有关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按规定协调市级有关领导参加。
27.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不以任何名义购买赠送收受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节日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不得组织、参加“一桌餐”和利用机关或企业食堂等场所违规吃喝。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严禁分批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8.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从严律己、从严治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时刻警惕“围猎”现象,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强督促检查
29.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0.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每半年进行1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委办公室。
31.市委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2.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其他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33.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4日市委印发的《市委常委会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