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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韩城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职教科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5-08

 韩政办发〔2018〕59号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韩城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

《韩城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韩城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市场秩序,净化教育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人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采取扶持与规范并举、疏堵与取缔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努力营造安全、规范、健康的办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摸底、整治、督查”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对民办教育机构集中治理和规范引导,解决管理体制不顺、无证办学(办班)、乱招生、学生课业负担重、办学条件不达标、课程开设不齐全、师资队伍不稳定、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达到管理体制顺畅、管理行为规范、质量较高、信誉较好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在我市辖区内由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面向学生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其中重点治理无证办学、乱办学、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严重、公办教师违规参与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2018年5月7日—2019年6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清理无证办学行为。对无证民办教育机构逐一摸底排查,责成无证办学且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时进行申报,责成虽已获得办学许可但目前条件仍较薄弱者限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认真依照标准,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逐一进行评估,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拒不进行申报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又不自行停止办学的,依法取缔。

(二)规范“一证多址”办学行为。对民办教育机构在审批和登记部门批准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开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并限期整改。

(三)规范服务项目和范围。对民办教育机构随意擅自扩大和增加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限期整改。纠正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整治“公私联办”。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及其教师为民办教育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严禁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授课;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参股入股。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取缔。

(五)整治乱收费行为。对民办教育机构在备案核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外,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整治,严肃查处。

(六)整治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联合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七)整治虚假违法招生广告。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和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民办教育机构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分别进行查处。

六、领导小组及职责

 长:孙虎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新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双朝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张夏荣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樊小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朝建  市文广局副局长

周社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孙英勃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

李建勋  市物价局副局长

   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韩光  金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大鹏  西庄镇镇长

王根深  龙门镇镇长

白俊辉  桑树坪镇镇长

   芝阳镇镇长

孙振勃  芝川镇镇长

杨光宇  板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夏荣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构,按照程序予以审批;并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已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但未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的取缔工作,做好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相关证明;做好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者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校车超员超速、“黑校车”违法运营的查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民办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民办教育机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负责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营利性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工作;做好营利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宣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广告宣传要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宣传;对非法民办教育机构的广告进行查处,并及时曝光,引导家长将孩子送到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就读,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市物价局: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审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各镇办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无证民办教育机构的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31日)。教育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集中对全市所有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排,建立信息台账。

(二)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根据“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对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重新审核;对未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学校办学标准》和《韩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助学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予以审批;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能达办学标准的予以审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依法取缔;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管理混乱等问题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

(三)督查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专项治理结束后,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并向社会公布合格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月集中开展一次督查,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正常管理体系,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证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存在办学条件简陋、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扰乱了民办教育的秩序。各成员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不出问题。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加大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落实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定期公布合格民办教育机构和被取缔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引导家长正确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双管单位。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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