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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发〔2018〕83号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度支教交流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6-25韩教发〔201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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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度支教交流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组、局直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7至2018学年度支教交流教师的履职情况,科学评价其工作业绩,培树一批支教交流工作典型,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结对共建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韩教发〔2015〕111号)、《关于开展2017至2018学年度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共建及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韩教发〔2017〕1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17至2018学年度支教交流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至2018学年度全市所有经学校安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支教和交流轮岗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表现:主要考核其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有乱订教辅资料、有偿补课、收受家长礼金、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出勤守岗表现:主要考核其出勤率、按时上下课、上下班等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凡未做到与受援学校教职工同步作息、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累计请假超过3个月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承担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考核其工作满量、示范课教学、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以及听课情况。凡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工作业绩情况: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质量及效果。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支教交流教师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填写《韩城市2017-2018学年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人事科、教育组、原学校各一份)。
(二)民主评议。各受援学校召开支教交流教师考核专题会议,由被考核人总结支教交流期间工作,其他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初定等次。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各受援学校根据支教交流教师在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写出个人评语,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上报教育组。
(四)优秀联评。各教育组根据学校上报的考核结果,在全教育组范围内进行联评,推荐出一名优秀支教交流教师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联评,最终确定3名优秀人选。
(五)结果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各学校要将市局反馈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到农村学校参加支教交流的教师,被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视为有效交流轮岗经历,在晋职、晋升、评优树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职务评聘和评优树模,本年度交流年限不计。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支教交流教师考核是对教师在支教交流期间工作的总体评价,各有关学校和教育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好此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客观公正。各教育组、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支教交流教师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在考核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讲人情、走过场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教育局将严肃进行查处。
(三)加强管理。各有关学校、教育组要加强对支教交流人员的管理,完善支教交流教师档案信息,其支教交流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要向原单位反馈,确保支教交流工作实效。
(四)按时上报。各教育组要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初步考核意见上报市局,同时上报支教交流教师个人工作总结和韩城市2017-2018学年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表(附件1)、交流(支教)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rsk5224252@163.com)。
附件:1.韩城市2017-2018学年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表
2.韩城市2017-2018学年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
汇总表
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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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韩城市2017-2018学年度交流(支教)教师
考核表
交流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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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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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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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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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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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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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总结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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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
师 德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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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
本学年病假 天,事假 天,迟到 次,早退 次,旷工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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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量 |
本学年任 年级 个班 学科教学;兼任 年级 个班 学科教学,周课时 节;其它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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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常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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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作 用 |
全学年听课 节,上教研、示范等公开课 节,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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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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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
学 校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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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组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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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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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第1页由交流(支教)教师个人填写;2.第2页考核内容由交流学校负责完成,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3.此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65APP下载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