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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发〔2018〕79号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教科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6-21韩教发〔201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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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 知
各教育组、局直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精神,现就有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实现100%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组负责做好辖区内“幼升小、小升初”的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二、科学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各教育组要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科学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要根据辖区学生人数、学校、自然村庄的分布情况及街道、路段布局情况,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区域范围,并据此确定该校的入学对象。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进行科学论证。
三、严格新生入学制度
2018年秋季开学,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8年小学毕业学生。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凡超过标准班额的,不得转入学生。如服务区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要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有序安排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和实施分流工作。各学校要在教育组的统筹管理下,严格按照审定的入学名单安排学生注册报到。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责任由学校承担。新城教育组要做好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人数和各校人数承载能力的统计工作,提前摸清辖区各学校新生设置的班数和人数,并于6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教育局基教科。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送教上门”工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建立学籍,保障残疾儿童享有义务教育权利。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五、有效控制大班额
各教育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制定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学位空缺的学校要主动作为,通过组织教师大家访活动,入户走访调研,上门问计问策,发现、调整、创新办学思路与理念,历练和转变教师队伍整体作风,巩固辖区生源。教育组要加大对学位空缺学校学生巩固率的考核。
六、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工作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3.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阳光招生,做好招生入学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18年韩城市新城区义务段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
计划及片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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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附件
2018年韩城市新城区义务段各学校
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1 |
实验小学 |
状元街以南,人民路以西,巍山路以东;人民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南,黄河大街以西,及民德里、民贤里、建税小区。 |
2 |
新城二小 |
韩塬路以东,状元街以北,烟泉路以西,普照路以南;太史街以北,烟泉路以东,普照路以南,桢州大街以西(含紫荆花园小区);太史街以北,桢州大街以东,乔南路以南,盘河路以西。 |
3 |
新城三小 |
状元街以南,人民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北,烟泉路以西(建税小区除外);烟泉路以西,香山路以北,黄河大街以东,太史大街以南。 |
4 |
新城四小 |
状元街以北,韩塬路以西,火车道以南;韩塬路以东,普照路以北,西峙路以西区域。 |
5 |
新城五小 |
盘河路以东,状元街以南;秦晋大道以东,乔南路以南;以及河渎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6 |
新城六小 |
西峙路以东,普照路以北,秦晋大道以西,刘芳村路口以南(紫荆花园小区除外);普照路以南,桢州大街以东,乔南路以北,盘河路以西;普照路以南,盘河路以东,状元街以北,秦晋大道以西。 |
7 |
新城七小 |
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东,盘乐路以北,盘河路以西。 |
8 |
新城八小 |
盘乐路以南,盘河路以西,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9 |
新城九小 |
东闸口以北,新农村、赵村、重阳村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10 |
新城三中 |
香山路以南,黄河大街以东,盘乐路以北,烟泉路以西;烟泉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北。 |
11 |
相里堡小学 |
相里堡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12 |
周原小学 |
乔南路以北,秦晋大道以东,刘芳村路口以南区域;周原村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13 |
姚庄小学 |
姚庄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14 |
潭马村小学 |
潭马村及附近村、进城务工子女。 |
15 |
新城一中 |
乔南路以南,黄河大街以西;黄河大街以东,状元街以南,韩塬路以西,复兴路以北;盘乐村、民德里、民贤里区域的学生。 |
16 |
新城二中 |
乔南路以北,黄河大街以西;黄河大街以东,状元街以北,韩塬路以西;韩塬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北,桢州大街以西区域的学生。 |
17 |
新城三中 |
太史大街以南,韩塬路以东,复兴路以北,桢州大街以西区域的学生。 |
18 |
新城四中 |
太史大街以北,桢州大街以东,新农村、赵村、重阳村、姚庄村、潭马村区域的学生。 |
19 |
新城五中 |
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东,复兴路以北;复兴路以南区域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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