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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发〔2018〕4号关于推荐上报2017年教育信息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宣传稿件的通知
来源:综合宣传科 作者:管理员 加入时间:2018-01-11韩教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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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2017年教育信息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宣传稿件的
通 知
各教育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各科室:
一年来,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坚持“正面宣传、鼓劲加油”主基调,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以“讲好韩城教育好故事、传播追赶超越好声音”为主线,积极扩大教育新闻宣传的覆盖面、丰富信息、新闻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新闻宣传手段,创新新闻宣传形式,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推动整体工作稳中提升、重点突破,大媒体宣传、专题宣传、重点宣传取得新突破,奏响区域教育中心建设交响曲。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育宣传工作者,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促进教育宣传工作再有新提升,决定在全系统推荐评选2017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宣传稿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宣传工作先进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2)宣传工作机构健全,有业务较强的通讯员队伍;
(3)宣传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4)积极关注、转发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按要求开通本单位微博、微信,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完成年度报刊征订、教育宣传各项任务,学生推荐用刊工作成效明显,信息采用积分靠前。
2.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通讯员,具体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师德师纪有关要求;
(2)热爱教育宣传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
(3)能及时、充分展示本单位的工作成效与特色;
(4)积极完成并履行教育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职能;
(5)全年发稿数量较多,稿件质量较高。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包括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分管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承担教育报刊发行工作的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优秀宣传稿件申报工作
(一)优秀宣传稿件包括在各级报刊、通讯社、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政务微博上发表(获奖)的稿件或视频,以及个人或单位在核心教育期刊上发表的调研文章等。申报要求,奖励范围、标准和办法以韩教发〔2014〕73号文件为准。
(二)申报时由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3),同时上报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由教育局根据各单位2017年度宣传任务,2018年度教育报刊征订、学生用刊推荐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信息宣传工作积分排名等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不再申报。(统计截止时间:
(二)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通讯员)要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经学校、教育组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所有材料要如实填写,突出实绩,文字精练,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成绩。
(四)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联评,最终确定各类先进并进行表彰。
(五)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于
联系人:李伟娜 联系电话:0913—5228912
附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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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